在江蘇省新沂市馬陵山風景區,至今還保留著明朝志士陸奮飛的隱居樓遺址及其墓址。人們來此游覽秀麗山川之余,常會憑吊、緬懷這位為政清廉、剛直不阿的一代清官,回味那句“一時之利,終身之悔”的千古警句。
據《宿遷縣志》記載,陸奮飛(1592―1657年),字九萬,號??霄,明代宿遷人。其人魁梧不群,志趣淡泊;雅好讀書,詩文壯麗。從政十余年,無論是當中央官員,還是任地方官吏,都清正廉潔,關愛百姓,政績卓著,家鄉為其建宗祠并鑄鐘紀念。
萬歷四十六年(1618年),27歲的陸奮飛考中舉人。性格耿直的他常常仗義執言,為民請命。1626年,總河、總漕兩都府為施工方便,準備開鑿宿遷境內馬陵山,新辟一條水道。但此舉既要耗費大量民力,又要毀掉大片良田,同時還會使一批百姓流離失所。陸奮飛當即上書,歷陳此舉之害,建議疏通利用廢舊河道。最終,毀田開渠之議被廢止。
崇禎四年(1631年),陸奮飛中進士,從此步入仕途。他先任推官,掌管訴訟、審計等職責,其間曾受理一案,當事人為開脫責任,以為他祝壽之名送千金賄賂,陸奮飛堅拒不納,秉公辦事。后來有人問他為何不收這送上門的壽禮,他回答說:“一時之利,終身之悔也!”
由于他學識淵博、品格高潔,后改任嘉興府教授,主管一府教育工作,不久升任南京國子監助教。國子監是全國最高教育機構,助教是協助國子監博士教授生徒的學官。當時,有一位江蘇靖江籍通過捐納入學的監生,納糧米450石后沒多久意外死亡。不法胥吏趁機中飽私囊,事后反誣該監生欠繳糧米,逮治其家人,致其一弟六仆受牽累而死。陸奮飛得知此事,極為憤慨。他不怕得罪同僚,極力為該監生申辯,最終查清事情真相,使貪贓枉法者受到懲處。
后來,陸奮飛因母親去世而辭職服喪。其間皇帝下詔求諫,陸奮飛雖居山野守孝,卻心系廟堂之憂,他針對當時司法腐敗、冤獄不斷,導致社會矛盾日益激化的實際,上疏朝廷,請求將五年御審一次重大刑案,改為一年一審。這個建議得到崇禎皇帝的贊許和采納,改良了明朝末年的刑法,減少了重大冤滯案件。
守喪期滿后,陸奮飛先后任兵部車駕司員外郎、戶部福建司郎中、饒州知府等職。他始終忠于職守、勤勉公事、憂國憂民,多次上疏諫請緩征稅糧、減輕刑罰、停止勞民傷財工程等。他還主張起用諫官,廣開言路,以保持政治清明。
明朝滅亡后,陸奮飛拒絕出任清廷官吏,避至家鄉馬陵山深處,建樓隱居。如今,隱居樓樓基尚存,附近百姓亦常娓言其事。后有文人在此寫下詩句,“護愛馬陵惠梓桑,為官拒賄節操良?!粫r之利終身悔’,警世名言萬古芳”。摘自---《中國紀檢監察報》